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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内蒙古生态环境问题

来源:新华网 编辑:admin 时间:2022-06-02
导读: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内蒙古山水林田湖草沙要素俱全,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进展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日电(记者王靖)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内蒙古山水林田湖草沙要素俱全,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进展,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要求相比,工作仍然存在差距,一些领域和地区还存在比较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问题多发频发。“两高”项目违规上马。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中,个别存在整改质量不高情况。

  二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差距。违规取水用水问题突出。包头市首创水务公司连续12年超量取用黄河水,市水利部门擅自同意该公司违规向工业企业直接供水。节水工作推进不力。违规侵占河道问题严重。部分地区水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呼和浩特市大黑河、小黑河个别断面水质长期为劣V类。

  三是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仍有短板。草原破坏问题时有发生。自然保护地违规问题多发。黑土地保护不到位。2018年以来,呼伦贝尔、赤峰等盟市批准建设的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近万亩黑土地,一半以上没有落实表土剥离和有效再利用要求。湿地保护不够有力,全区12个盟市均未按要求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率未达到35%的规划目标。

  四是其他一些问题需要关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不到位。全区9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有23座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大气污染防治仍有差距。2021年,乌海及周边地区臭氧和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存在风险隐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差距。一些地方环境检测第三方造假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重大战略,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草原、河湖湿地保护及修复力度,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829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841件,责令整改872家,立案处罚126家,立案侦查45件,约谈73人,问责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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